去年年底,在溫嶺澤國一家工具廠上班的姜先生,上班時開南京合力叉車不小心撞壞了一輛寶馬車,賠償費用要一萬多元,對于賠償多少錢的事情,姜先生沒有異議,但是他認為,自己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自己一個人來承擔。那么,員工發生這樣的事故,企業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姜先生是臨海人,半年前,經人介紹,姜先生來到溫嶺澤國一家工具廠做開叉車的工作。去年12月25號,姜先生像往常一樣在廠門口開著南京合力叉車運貨,但是一個不小心,和一輛寶馬車發生了交通事故。
姜葉林:“發生事故就在外面馬路上,上下貨,那個車下貨,那個車放這邊,轎車往這邊走,下來了,我叉車叉到轎車那個頭了。”
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了劃分,姜先生這方的叉車承擔主要責任,占百分之六十。
姜葉林:“約二十天后,寶馬車修好了,賠償費已經由廠方先行支付,后來廠方要求這筆賠償費用讓姜先生個人承擔?!?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姜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十月份至一月中旬的工資還壓在廠里,累計有一萬四千元左右,若此次事故賠償全部由自己承擔,這意味著自己近四個月的活都白干了。
姜葉林:“工資已經十月份開始停了,我工資也沒有了。”
記者:“三四個月的工資沒有領對吧?”
姜葉林:“沒有領,每個人都說發,我問他,他說你把那個車碰了,沒有處理,我問老板工資人家都發,他說車沒有處理,處理了工資會給你?!?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對于此次事故賠償,廠方持何種說法,雙方有沒有協商的余地?記者來到了溫嶺澤國開拓工具廠,工具廠法人代表林華告訴記者,關于事故賠償問題,姜先生并沒有和自己進行過溝通,并且在沒有得到批準的情況下,就擅自離工。
工具廠老板林華:“你現在這個事情跟我溝通過都沒事,你溝通都沒溝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