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倉庫里因操作不當導致南京合力叉車翻倒壓死駕駛人的事件,在汕頭不止一次發生。一名河南籍大貨車駕駛員就因為在倉庫里試圖將一輛叉車拉出淤泥時因疏忽大意使叉車發生側翻,導致叉車駕駛人傷重不治,近日被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年近五旬的龐某來自河南省新野縣農村。2013年11月14日上午11時許,他駕駛一輛粵D號牌的重型貨車到潮南區峽山街道某化工廠的倉庫送貨。在卸貨期間,因倉庫里的南京合力叉車輪胎陷入淤泥無法開動,龐某便與李某一起使用鋼絲繩將重型貨車與叉車連接起來,然后由李某坐上叉車操作,龐某則駕駛貨車準備將叉車拉出淤泥。在拉動過程中叉車突然側翻,致使李某被叉車壓倒在地,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當天下午,峽山派出所接到報案后派員趕到該化工廠倉庫,將龐某傳喚審查。經法醫鑒定,李某的死因符合重物壓砸致嚴重胸腹部損傷死亡。
事發次日,龐某一方與被害人李某的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方的撫恤費、贍養費、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8萬元;化工廠老板也補償了死者家屬30萬元。被害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對龐某從輕處理。同日,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但后來他經傳訊沒有到案。去年10月23日,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鄭州市將龐某抓獲歸案。同年11月25日,龐某因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潮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龐某應當預見其強拖南京合力叉車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情節較輕。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以及案后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等情節,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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